口岸作为交通运输网络枢纽和贸易交往的重要门户,对于发展国内外贸易、构建全球物流和供应链服务体系具有重要作用。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新版《口岸物流服务质量规范》国家标准(GB/T 28580-2023)(阅读全文点击),进一步引领提升口岸物流服务质量。该标准明确口岸物流概念为,以服务进出口贸易为目标,在口岸组织开展的集疏运、通关、装卸、搬运、仓储、流通加工、运输、配送等货物实体流动的过程。
新版《口岸物流服务质量规范》在港口口岸的基础上,进一步面向航空口岸、陆路口岸,系统提出口岸物流服务的总体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等要求,强化多式联运服务要求,增加提货及时率、信息传递准时率等服务质量评价指标。
新版《口岸物流服务质量规范》规定了口岸物流服务的七项总体要求:
应具有从事进出口物流或跨境运输物流的相关营业资质和经营条件;
应建立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流程、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管理;
应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符合 GB/T 30333 的要求;
应具备提供服务相应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起重设备如港口起重机),吊装和装卸设备(如龙门吊)、拖运设备(如拖车)、消杀设备、充电设施(如新能源车充电),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施设备安全及正常使用;
应具备满足口岸物流服务的信息系统;
应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极端天气、交通事故;
口岸物流服务从业人员应经过培训上岗。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际运输法规、外事规定、业务知识、操作规程。专业岗位人员应具备资格证书。
《口岸物流服务质量规范》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将引领提升我国口岸物流企业服务质量、助力口岸营商环境改善,对提高国际物流效率、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来源:央视新闻)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新媒体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