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一、绿色物流
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工信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关于启动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通知》
二、商贸物流
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的通知》
三、营商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
四、智慧物流
工信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的通知》
地方政策
新疆、甘肃、青海、西藏四省区:《四省(区)公路保通保畅合作框架协议》
京津冀三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出台《京津冀交通运输区域联勤联动协作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3-2035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汽车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广西交通运输厅等2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广西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业立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重庆市邮政管理局等9部门联合发布:《重庆市推进应急物流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专题聚焦
“一带一路”物流与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国家政策
一、绿色物流
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12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计划》)提出,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
《计划》)提出,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探索将清洁运输作为煤矿、钢铁、火电、有色、焦化、煤化工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重点区域内直辖市、省会城市采取公铁联运等“外集内配”物流方式。到2025年,铁路、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0%和12%左右;晋陕蒙新煤炭主产区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的煤炭和焦炭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重点区域和粤港澳大湾区沿海主要港口铁矿石、焦炭等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比例力争达到80%。
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最大程度发挥既有线路效能,重要港区在新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时,原则上同步规划建设进港铁路;扩大现有作业区铁路运输能力。对重点区域城市铁路场站进行适货化改造。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强化用地用海、验收投运、运力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
《计划》)提出,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重点区域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推动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打造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培育一批清洁运输企业。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力争到2025年,重点区域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
强化新生产货车监督抽查,实现系族全覆盖。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和机动车排放召回制度,强化对年检机构的监管执法。鼓励重点区域城市开展燃油蒸发排放控制检测。
《计划》)提出,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推动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提高岸电使用率。大力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鼓励中心城市铁路站场及煤炭、钢铁、冶金等行业推广新能源铁路装备。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重点区域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年旅客吞吐量5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
《计划》)提出,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
工信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关于启动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通知》
11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正式印发《关于启动第一批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的通知》。经研究,确定北京、深圳、重庆、成都、郑州等15个城市为此次试点城市,鼓励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拓展和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根据通知预期目标,新能源汽车推广将聚焦公务用车、城市公交车、环卫车、出租车、邮政快递车、城市物流配送车、机场用车、特定场景重型货车等领域,推广数量预计超过60万辆;充换电基础设施方面,将建成超过70万台充电桩和0.78万座换电站;新技术新模式发展将取得积极成效,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换电等加快应用,V2G、光储充放等车网融合技术示范效果良好,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有提升且示范规模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碳交易、绿色电力交易实现新突破,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率逐步提升并实现上车应用。
二、商贸物流
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
11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方案》提出,持续降低贸易成本和壁垒。支持北京建立贸易监管便利化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海关预裁定申请人在预裁定所依据的法律、事实和情况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可向海关提出预裁定展期申请,海关在裁定有效期届满前从速作出决定。除出于人体健康或安全考虑外,对仅颜色深浅不同或香味存在差异的进口普通化妆品不作重新测试或重新评估。探索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主要贸易伙伴国开展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动贸易单证电子化传输。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特色功能,增设服务贸易板块。支持北京和DEPA成员方在无纸贸易方面试点开展合作。支持拓展与欧美等地客货运航线。支持开展民营企业低轨卫星出口业务试点。
《方案》提出,对允许列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进境展览品(药品除外),在展览结束后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商品模式销售。推进北京双枢纽空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与津冀货运平台系统对接,实现跨境贸易全链条数据共享,深化数字口岸建设。
《方案》提出,支持企业“走出去”。支持“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建设,打造国家对外科技合作创新高级别平台。支持在京建设数字丝绸之路经济合作试验区。支持在京成立绿色丝绸之路建设专业组织。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的通知》
12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优化国际中转集拼平台运作模式,吸引全球拼箱企业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内设立拼箱中心,允许开展出口拼箱、国际中转拆拼箱等多业态同场作业。对由境外启运,经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换装、分拆、集拼,再运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中转货物不检验(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方案》提出,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支持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数据跨境交换系统;采用国际公认标准及可获得的开放标准,加强系统兼容性和交互操作性;通过国际合作,分享数据交换系统开发和管理领域的信息、经验和最佳实践,共同开发数据交换系统试点项目。
《方案》提出,鼓励物流企业优化创新“最后一公里”配送解决方案。试点在洋山港建设自动化驾驶智能测试专用道。
《方案》提出,试点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开展区港一体化管理,允许在口岸区域开展物流和加工,取消货物堆存期限限制。在符合监管条件前提下,经外高桥港区、浦东国际机场等上海其他口岸进出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试点适用海关一线径予放行政策。
三、营商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合理把握重点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限定于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民航基础设施和交通枢纽等交通项目,物流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场等市政项目,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具有发电功能的水利项目,体育、旅游公共服务等社会项目,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城市更新、综合交通枢纽改造等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
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供应链脱核模式,支持供应链上民营中小微企业开展订单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业务。进一步完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服务平台应用。促进供应链票据规范发展。深入实施“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支持重点产业链和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内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
四、智慧物流
工信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1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以下简称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车辆用于运输经营的需满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营资质和运营管理要求。本通知中智能网联汽车搭载的自动驾驶功能是指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定义的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和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功能(以下简称自动驾驶功能)。
《通知》要求,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基于试点实证积累管理经验,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印发<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交办运〔2023〕66号),提出了《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通知》就“运输车辆”提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等要求,依法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自动驾驶汽车应符合国家及运营地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运营要求。从事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还应符合交通运输行业有关经营性机动车运营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依法取得运营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自动驾驶汽车需变更自动驾驶功能、进行车辆软件系统升级的,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规定执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有关要求,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凭证以及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凭证或事故赔偿保函。
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的通知》
11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工作规则(暂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试点建设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立足地方主导和特色产业,锚定“5G+工业互联网”发展好、见效快、后劲足的优势行业,开展重点培育、重点支持、重点攻关工作。引导工业企业加快提升5G、云计算、边缘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集成应用水平,充分释放“5G+工业互联网”行业赋能效应。发挥5G基础性、聚合性特点,融合数字孪生、虚拟/增强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围绕重点行业,在研发设计、生产运行、检测监测、仓储物流、运营管理等环节,推广“5G+工业互联网”二十大典型应用场景,不断巩固成熟应用、拓展新型应用、培育特色应用,带动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助力企业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发展。打造产业供给能力。
地方政策
新疆、甘肃、青海、西藏四省区:《四省(区)公路保通保畅合作框架协议》
11月3日,新疆、甘肃、青海、西藏四省签订《四省(区)公路保通保畅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提出,四省(区)将联合建立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界重点路段管理部门两级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提升清雪除冰、疏堵保畅等各项公路保通工作。
《协议》提出,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层面,建立分管厅领导牵头、公路养护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四省(区)公路保通保畅协调组,主要负责指导实施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冬季清冰除雪等保通保畅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公路应急保畅、养护保通、运营服务和公路执法等工作;省界路段管理部门层面,建立公路管理机构和运营单位等参加的重点路段保通保畅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本路段保通保畅工作各项要求,探索推动路网运行、公路执法、出行服务、养护技术水平等四个方向的协同管理,搭建区域联运保障、区域学习交流平台,加强公路管理经验交流,推广各地交通行业品牌,形成优势互补、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
京津冀三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出台《京津冀交通运输区域联勤联动协作办法》
11月13日,京津冀三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出台《京津冀交通运输区域联勤联动协作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确定了京津共16区以及河北6市26个县的省市县三级联勤联动具体形式及规则,涵盖联席会议、联勤联训、线索移交、案件协查、信息互通、绩效评估六大运行机制;创新性提出三地协作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矛盾纠纷化解、不同类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响应等工作规则,明确了各方跨区域抽调执法力量开展执法行动的具体形式,致力打造市场共管共治、队伍协同联动、案件协同办理、应急协同响应、纠纷协同化解的交通“大联合”执法模式。
《办法》充分集结京津冀三地交通运输部门多年来成熟的执法经验,充分把握信息化执法协作新模式,确定了京津16区及河北6市26个县(市、区)的省市县三级联勤联动具体呈现形式及规则,涵盖联席会议机制、联勤联训机制、线索移交机制、案件协查机制、信息互通机制、绩效评估机制6大运行机制。同时创造性地提出三地协作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矛盾纠纷化解、不同类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响应等工作规则;有针对性地制定三地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开展执法大走访、大调研等执法服务活动方案;明确了各方跨区域抽调执法力量开展执法行动的具体形式,致力打造市场共管共治、队伍协同联动、案件协同办理、应急协同响应、纠纷协同化解的交通“大联合”执法模式。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3-2035年)的通知》
11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3-203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到2035年,建成能力充分、覆盖广泛、结构合理、便捷顺畅、衔接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形成高效率的“一轴两廊十通道”交通网主骨架,建成以轨道网、公路网为主干,内河水运网为补充,沿海港口群、机场群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综合交通枢纽高效衔接的“三网两群一体系”,有力支撑“123”客运通达网(省会、胶东、鲁南三大经济圈内1小时通达、省内各地2小时通达、全国主要城市3小时通达)和“123”物流网(省内1天送达、国内2天送达、国际主要城市3天送达),山东省作为东北亚乃至“一带一路”的综合交通枢纽作用更加显著。
《通知》要求,推进各种运输方式统筹融合发展。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四网融合”。强化城市周边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加快普通干线公路、铁路城区过境段、入口段升级改造。推进港区、园区、厂区、规模化农产品基地等集疏运设施建设。推进综合交通枢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协同管理,推动综合客运枢纽各种运输方式集中布局,实现空间共享、立体或同台换乘。加快综合货运枢纽多式联运换装设施与集疏运体系建设,统筹转运、口岸、保税、邮政快递等功能,提升多式联运效率与物流综合服务水平。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汽车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11月1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汽车产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多元场景综合应用。围绕5G、无人驾驶、车路协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快推进武汉国家“双智”试点、襄阳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汉十高速商用车无人驾驶示范建设。有序开放街区、道路、机场、港口等作为智能网联车辆示范应用场景,鼓励开展开放场景内自动驾驶出租车、公交、短途接驳、物流配送、清扫车等形式的示范应用。积极支持有主动驾驶(L3级)及更高级别自动驾驶功能商业化应用。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州采用多种形式推广一批示范效果好的优秀场景。
广西交通运输厅等2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广西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业立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11月22日,广西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联合印发《深化广西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业立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加强交邮枢纽场站资源融合,增强南宁机场航空货运能力,打造国际货运枢纽,推动临空经济产业园、空侧场地资源与邮政快递设施的衔接。推进县级快递物流中心建设,继续深化各地各类交通投资企业与邮政快递企业的土地资源合作,优化提升县级寄递物流配送中心服务能力。到2025年,力争全区每个县(市、区)建成 1个承担统仓共配功能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推进中心乡镇运输寄递物流中转站共建共享,升级改造乡镇客运站,到2025年,力争全区完成新建或改造100个以上中心乡镇运输寄递物流中转站。
《意见》提出,依托平陆运河经济带构建快速物流通道,以南宁陆港型、钦州—北海—防城港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为载体,打造邮政快递产业核心发展轴,带动相关功能集聚和要素资源整合。探索联运新模式提升全程物流服务效能,“一企一策”引入高端物流企业,培育具有一体化供应链综合服务能力的物流企业,为上下游企业提供集贸易、物流、信息、金融等多样化服务于一体的供应链创新解决方案。
《意见》提出,加强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创建工作,推进交通运输、邮政快递等资源整合,形成“场站共享、服务同网、货运集中、信息互通”的城乡物流一体化服务。打造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典型样板,支持打造1000个全区领先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典型样板,全面提升村级寄递物流服务站覆盖率,争取到2025年,全区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实现全覆盖。做好服务农业示范创建打通农产品出村通道,助推当地优质农副产品和“土特产”融入全国大市场。规范农村物流服务标志标识,扩大交邮融合影响力,提升农村物流形象。
重庆市邮政管理局等9部门联合发布:《重庆市推进应急物流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11月8日,重庆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市口岸物流办等9部门印发了《重庆市推进应急物流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指出,到2025年,要基本形成应急物流通道畅行高效、设施功能明确、装备技术智能、队伍响应快速、信息传达及时、运行响应精准的应急物流体系。同时要充分利用铁路、公路、航空、水路、邮政、仓储配送等社会物流资源,聚焦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下的应急物资保障需要,建立一个政府统筹、企业运营、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物流体系。
《计划》明确,要建立完善邮政快递业在内的应急物流节点能力建设、应急物资现场精准调度机制和应急物流运输快速响应机制,并将加大对土地、资金等应急物流体系建设要素的政策支持。
重庆局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计划》有关内容,强化行业应急物流体系建设,提升应急物流体系建设水平。
专题聚焦
“一带一路”物流与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习近平出席亚太经合组织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11月1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在美国旧金山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发表题为《坚守初心 团结合作 携手共促亚太高质量增长》的重要讲话。
习近平强调,我们应该秉持亚太合作初心,负责任地回应时代呼唤,携手应对全球性挑战,全面落实布特拉加亚愿景,建设开放、活力、强韧、和平的亚太共同体,实现亚太人民和子孙后代的共同繁荣。
第一,坚持创新驱动。创新是发展的强大动力。我们要顺应科技发展趋势,以更加积极姿态推动科技交流合作,携手打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科技发展环境。要加速数字化转型,缩小数字鸿沟,加快落实《亚太经合组织互联网和数字经济路线图》,支持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等新技术应用,不断塑造亚太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第二,坚持开放导向。亚太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开放则兴,封闭则衰。我们要维护自由开放的贸易投资,支持并加强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反对将经贸问题政治化、武器化、泛安全化。要坚定不移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快推进亚太自由贸易区进程,全面落实《亚太经合组织互联互通蓝图》,共享区域开放发展机遇。
第三,坚持绿色发展。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厚植亚太增长的绿色底色。中国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我们提出亚太经合组织绿色农业、可持续城市、能源低碳转型、海洋污染防治等合作倡议,推动共建清洁美丽的亚太。
第四,坚持普惠共享。要全面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发展问题重回国际议程中心位置,深化发展战略对接,共同解决全球发展赤字。欢迎各方积极参与全球发展倡议,深化减贫、粮食安全、工业化、发展筹资等领域合作,构建全球发展共同体,让各国人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中国将继续支持亚太经合组织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共同做大亚太发展蛋糕。
我国发布共建“一带一路”未来十年发展展望
11月24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坚定不移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的愿景与行动——共建“一带一路”未来十年发展展望》,研究提出未来十年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愿景思路和务实行动举措。
报告提出,中国倡议各方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合作中,注重做好“五个统筹”,即统筹继承和创新、统筹政府和市场、统筹双边和多边、统筹规模和效益以及统筹发展和安全。报告还提出,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坚持开放、绿色、廉洁,坚持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等原则理念。
在发展目标方面,报告提出,力争未来十年左右时间,各方朝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目标相向而行,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具体包括五大目标,即互联互通网络更加畅通高效,各领域务实合作迈上新台阶,共建国家人民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中国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报告明确了共建“一带一路”未来十年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政策沟通上,聚焦多边深入推进合作,构建多层次政府间政策交流对接机制,深入推进规则标准对接;设施联通上,大力推进陆上通道建设,深化与共建国家海上互联互通,推动共建“空中丝绸之路”高质量发展,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高效互通;贸易畅通上,拓展全球贸易合作,加强双向投资合作,提高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资金融通上,健全金融合作机制,拓展投融资新渠道;民心相通上,加强教育培训合作,加强文化、旅游和体育合作,加强政党和民间组织等合作,加强媒体与智库合作;新领域合作上,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加快培育数字领域合作新业态新模式,打造“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新高地,积极深化卫生健康领域国际合作。
中俄领导会谈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合作
11月22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俄罗斯国家杜马主席沃洛金。
习近平指出,中俄两国互为最大邻国,同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拥有广泛共同利益。今年我同普京总统两度面对面深入交流,就深化中俄全面战略协作和各领域务实合作达成了许多新的共识。明年是中俄建交75周年,中方愿同俄方一道,不断深化永久睦邻友好、全面战略协作、互利合作共赢的双边关系,为两国发展振兴注入新动力,为世界繁荣稳定提供更多稳定性。
习近平强调,加强立法机构合作对确保中俄关系行稳致远具有重要作用。希望俄罗斯国家杜马同中国全国人大加强立法经验交流,充分发挥两国立法机构各专门委员会、议员友好小组作用,为双方合作提供更加完备的法律支撑,保障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欧亚经济联盟对接,深化在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等多边平台的沟通协作。
中斐领导会谈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合作
11月16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旧金山会见斐济总理兰布卡。
习近平指出,斐济是最早同新中国建交的太平洋岛国,几天前迎来中斐建交48周年。中方把斐济作为好朋友、好伙伴,支持斐济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实现国家发展振兴。中方愿同斐方一道,夯实政治互信,拓展务实合作,深化人文交流,推动中斐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不断发展。一个中国原则是中斐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的政治基础,希望斐方在事关中国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继续给予中方坚定支持。中方也将一如既往支持斐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中方愿同斐方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落实全球发展倡议,推进基础设施、农林渔业、新能源等领域合作,助力斐济经济社会发展。中方愿扩大进口斐济特色产品,支持中国企业赴斐济投资,鼓励更多游客赴斐济旅游。
李强出席首届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
11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北京出席首届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开幕式暨全球供应链创新发展论坛,并发表主旨演讲。
李强就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提出四点倡议:一是共同构筑安全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加强重点产业链在全球范围内的资源协调,不随意干涉市场行为。中国将持续为世界提供优质的中国制造、稳定的中国供给。二是共同构筑畅通高效的产业链供应链。进一步加强全球互联互通,让要素更加便捷循环、有效配置。中国将继续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加强在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等领域创新合作。三是共同构筑开放包容的产业链供应链。旗帜鲜明反对保护主义和各种形式的“脱钩断链”,同时努力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中国将更深层次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积极参与绿色发展领域国际合作。四是共同构筑互利共赢的产业链供应链。推动构建各国广泛参与、优势互补、共享红利的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中国将积极推进同各国的产业、产能合作,带动发展中国家更深度参与全球价值链。希望各国企业家为推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健运行发挥积极作用。中国将为各国企业来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多便利、更好保障。
中土领导会谈并主持中土合作委员会会议
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在阿什哈巴德同土库曼斯坦副总理兼外长梅列多夫举行会谈并共同主持中土合作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丁薛祥强调,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推动中土合作持续拓展和深化,对促进两国发展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双方要进一步加强发展战略对接,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引领中土全方位合作。着力提升经贸和投资合作规模,持续深化天然气合作,加快推动优先经济项目对接磋商,开展更多非资源领域项目合作。积极打造互联互通新格局,进一步深化中土交通物流合作。拓展人文交流新渠道,办好文化年相关活动,推动互设文化中心、在土设立鲁班工坊、传统医学中心等项目尽早落地。继续拓展安全合作,进一步深化反恐合作,共同打击“三股势力”。中土合作委员会要全面落实两国元首重要共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推动两国务实合作不断迈上新台阶。